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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
SHIJIAZHUANG DONGFANG THERMOELECTRIC CO.,LTD |
| 电子邮箱: |
sjzdfrd000958@sohu.com |
|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1998年9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股办[1998]45号文批准,由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1998年9月14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2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5.7元。公司于1999年10月22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注册号为:1300000000079421/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99)冀华会验字第2011号验资报告验证。1999年12月2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1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上网下同步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经于200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增发后的股本总额为22915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冀华会验字[2002]1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增发的股份于2002年6月12日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2002年末总股本2291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转增4股(每股面值1元),送转增股本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4372.5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华会验字[2003]1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以股抵债协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12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975号文核准,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以股抵债”方式偿还所欠本公司债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42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48.5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华会验字[2006]1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277.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3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9670.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68% |
| 主营业务: |
| 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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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
http://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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