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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称“控股股东”)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具有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对外经营权的特大型综合建筑企业集团。
根据控股股东于2007年3月27日所召开的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内外部董事一致通过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整体改制上市的决议,控股股东于2007年4月3日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交了中铁建股改[2007]56号文《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的请示》。控股股东拟以2006年12月31日为重组基准日安排其下属从事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供销、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等)(以下统称“重组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重组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便注入拟由控股股东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8月17日下发的国资改革[2007]878号文《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经请示中国国务院同意,批准控股股东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的方案;批准控股股东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批准本公司先发行A股,待A股上市后再择机发行H股的方案。
于2007年11月1日,控股股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208号文《关于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对重组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1月2日发出的国资产权[2007]1216号文《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控股股东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重组净资产净值为人民币949,874.43万元,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评估后的净资产按84.22165865%比例折为股本,共计800,000万股,由控股股东独家持有;未折入股本的人民币149,874.43万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
| 主营业务: |
| 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本运营和物流等业务,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资产为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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