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1)电子产品及设备贸易;(2)矿物开采、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及生产;(3)提供金融服务;及(4)物业开发及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收益约为219,86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86,57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84%。该增加主要归因于电子产品及设备销售额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投资物业集团拥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之五幅土地之土地使用权,而该等土地之总占地面积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分别约为266,000平方米及1,300,000平方米(‘智慧城项目’)。该等土地分为两个部分:持作出售部分(非商业部分)及持作投资部分(包括商业部分及车位)。
根据认可估值师于期末出具之估值报告,智慧城项目该等土地之价值约为人民币4,880,000,000元。该等土地的一部分约人民币1,480,000,000元将用作住宅用途,并分类为待售物业,及该等土地的另一部分约人民币3,400,000,000元将用作商业及非商业楼宇开发用途,并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分类为投资物业。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集团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拥有位于北京荣宁园小区的物业)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出售事项’)。
鉴于对出售集团进行尽职审查的完成日期长期延后且卖方及买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以及自该协议日期起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市况变化,该协议订约各方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签订一项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终止该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的补充协议。根据终止协议,(i)该协议及其所有补充协议应立即终止;(ii)卖方自买方收取的不可退还按金8,000,000港元不得退还予买方;及(iii)该协议订约各方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产生或就此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偿。
董事会认为,终止出售事项不会对集团的整体营运、业务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业务回顾贸易业务贸易业务主要指销售电子产品及设备。
金融业务集团金融业务的收益产生于证券、期货及期权经纪业务、包销佣金、财务管理业务咨询及证券保证金贷款组合的利息收入,因此集团成功录得溢利。在二零二三年不利的市场形势下,公司的金融业务仍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实现分部溢利17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3,16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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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业务集团全资拥有马国2101油田勘探开采经营权及约定分成权益。马国2101油田位于马达加斯加境内北部陆上,总面积为10,400平方公里。根据勘探开采和油气产品生产分成合约及视乎马国2101油田之液化石油产量,集团将按约定分成权益所载分成比例(介乎40%至72.5%)分享扣除政府征税及钻取石油成本后之余下石油溢利。
业务展望:
集团将集中资源发展湛江项目及集团其他业务分部,尤其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采砂业务,集团已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获授予独家经营权,可于巴布亚湾基科里三角洲建设及经营港口码头并进行沙石开采及出口业务,总面积为23,300平方公里,且集团已与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以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沙石开采营运和规划、建设经营航道及码头设施。另一方面,中国香港的电子产品及设备贸易业务预计将于未来数年为集团带来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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