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i)高科技业务;(ii)物业投资;(iii)提供融资服务;(iv)证券买卖及投资;(v)贸易业务及相关服务;(vi)证券经纪业务;及(vii)酒店管理及营运。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减少至约38,948,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约47,137,000港元减少17.4%。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提供融资服务分部收益减少。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净额约152,53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5,605,000港元)。亏损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各项影响所致:(i)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约50,69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公平值收益约47,130,000港元)及(ii)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约67,06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2,860,000港元)。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公司股东应占亏损净额约151,73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7,021,000港元)以及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1.01港元(二零二二年:0.07港元(经重列))。整体而言,证券买卖及投资分部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约61,8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溢利约38,430,000港元)。有关亏损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约50,69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公平值收益约47,130,000港元)。集团录得股息收入约98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590,000港元)及来自债务工具之利息收入约21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426,000港元)。此外,集团录得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已变现亏损净额约4,52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已变现收益净额约33,000港元)。就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之证券投资而言,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透过其他全面收入录得公平值亏损约56,04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4,128,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债券之投资账面值约为14,03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5,010,000港元)及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企业债券之投资录得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约7,73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4,990,000港元)。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主要透过经营产生之现金、银行借贷及‘供股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之二零二二年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及二零二三年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为其业务提供资金。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银行存款与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约81,72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38,983,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有借贷总额约364,90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372,583,000港元),当中包括银行借贷约276,78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285,914,000港元)及其他借贷约88,11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86,669,000港元)。
...
报告期业务回顾:
粉笔及其附属公司(‘粉笔集团’)主要于中国提供非学历职业教育及培训服务。
诚如粉笔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述,粉笔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682,3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1,451,000,000元增加约15.9%。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后溢利约人民币81,5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除税后亏损约人民币391,80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粉笔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04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0.54元)。
粉笔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收市价为4.59港元(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上市首日):11.10港元)。宏光及其附属公司(‘宏光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分包服务及销售半导体产品,包括发光二极管灯珠(‘LED’)灯珠、氮化镓(‘GaN’)芯片、GaN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以及快速电池充电产品。
诚如宏光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述,宏光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人民币45,900,000元,较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43,400,000元增加约5.8%。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后亏损净额约人民币51,9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除税后亏损净额约人民币51,500,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宏光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人民币8.39分(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9.14分)。
宏光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收市价为0.6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6港元)。
提供融资服务自二零一五年初起,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世界财务有限公司(‘世界财务’,一间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服务,世界财务持有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有效放债人牌照,主要从事通过向其客户提供有抵押及无抵押贷款进行贷款融资业务。向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放债交易均以集团内部资金拨付。
集团透过其管理层的业务及社交网络接触不同的潜在个人及企业客户,亦欢迎现有客户推荐借款人。世界财务会根据其信贷政策及程序评估每名潜在客户的信用,以评估客户的贷款申请。
尽管并无针对企业客户的具体行业要求,但以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企业客户为优。批准贷款要求企业客户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就个人借款人而言,并无具体的行业背景要求。然而,透过管理层的人脉网络,现有个人借款人主要为从事物业投资产业的商户。集团要求个人借款人拥有稳定收入,并无负有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下的任何有抵押贷款产品(自住房抵押贷款除外)或客户申报的金融机构(银行除外)下的无抵押贷款产品。集团在贷款审批、续期、追加、追收、合规、监察及反洗黑钱等方面秉持全面有效的政策及审慎的程序。
世界财务由其管理委员会进行营运及管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世界财务的管理委员会由两位世界财务的董事组成。全体管理委员会成员均于会计、企业发展及╱或融资管理方面拥有多年经验,并一直监督世界财务的业务营运。所有贷款均需经世界财务的管理委员会批准。
集团放债业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之利息收入约为12,891,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约21,063,000港元减少约38.8%。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业务分部的经营溢利约为20,61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5,527,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为213,27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31,953,000港元),世界财务集团透过其放债业务向11名(二零二二年:17名)借款人授出贷款。其中两名(二零二二年:两名)借款人为企业借款人及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其余9名(二零二二年:15名)借款人为个人借款人,相关贷款属个人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一名(二零二二年:一名)个人借款人(‘关连借款人’)外,所有借款人均为独立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该等贷款之年利率介乎5.0%至7.7%(二零二二年:5.0%至7.7%)。向关连借款人授出贷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最低豁免水平。
(ii)截至本报告日期,个人借款人B其后已结清约8,500,000港元的款项,余额为19,100,000港元。该结余由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值金额为21,200,000港元的中国物业作抵押。
(iii)截至本报告日期,个人借款人C其后已结清约23,800,000港元的款项,余额为8,600,000港元。该结余由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值金额为17,800,000港元的中国物业作抵押。
(iv)企业借款人A向集团提供一间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的65,356,000股股份(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平值总额约为396,711,000港元)作为抵押品。有关贷款由抵押品(即中国香港上市股本证券)作抵押。
(v)截至本报告日期,企业借款人B进行清盘程序,该借款人欠付的结余经已全额撇销。
所提供的实际利率受到世界财务考虑的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贷款期限及金额、有无抵押品及银行当行贷款利率。具有较好偿债能力的申请人通常会获得更好的融资条款,及可能需要较少的担保及╱或抵押品。一般而言,无抵押贷款会批出较高的利率与较短的贷款期限,而有抵押贷款一般会批出较低的利率。此外,贷款规模亦被列入考虑因素,一般而言,贷款规模越大,则利率越高。
就授予企业借款人A的贷款而言,循环贷款融资最初于二零一七年授出,利率为8%,即当时的市场利率。于二零二零年,经考虑包括信贷评估、贷款金额以及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等多个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将利率下调至7%。企业借款人A为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公司股东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批准向企业借款人A授出贷款及延长有关贷款的年期。因此,世界财务认为,虽然向企业借款人A授出的贷款金额远高于其他借款人,但贷款金额与利率属合理。(A)世界财务与申请人有关的潜在财务风险的金额;
(B)申请人的偿债能力;
(C)提供的担保及╱或抵押品;及(D)其他,如外部市场状况、法律合规性等。下图列载世界财务所采纳的标准信贷审阅程序:的利率乃参考现行市场利率、每宗个案所涉及的风险水平以及整体经济及营商环境而厘定。利率不得超过放债人条例规定的限额。公司确认其在向各借款人(其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尚未偿还)授出贷款时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或第14A章所载的规定。
除上文披露向关连借款人授出的贷款外,公司并无就向借款人(其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尚未偿还)授出贷款与关连人士订立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及不论是明示或暗示)。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已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评估及估计应收贷款及利息的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于计算预期信贷亏损率时,集团会考虑各类别的历史亏损率、当前经济状况、抵押品的价值并针对前瞻性数据进行调整。被归类为‘亏损’的贷款应予以核销,并由世界财务的管理委员会作出最终批核。
世界财务将审查客户的财务状况,以评估是否需要对信贷额度及抵押品(如有)金额作任何调整。就进行有关审查而言,所有客户必须根据世界财务的要求及时提交最新的财务证明文件。该等审查将不时进行。-最新的收入证明;
-资产╱负债的任何重大变动;
-银行账户对账单;-最新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世界财务将审查所报告的重大变动对客户财务能力的影响。根据该等重大变动的性质,世界财务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客户的信用额度及抵押品要求(如有)。
世界财务一般会每年或每半年对每个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违约风险进行评估,惟高风险借款人会更加频密进行评估除外。
根据对债务人的信贷评估结果,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及利息之预期信贷亏损约为24,86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31,491,000港元),并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计入(二零二二年:扣除)应收贷款及利息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回约3,11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预期信贷亏损约9,987,000港元)。高科技业务创新技术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引擎。技术正引领世界进入一个新时代,随之而来的是全球经济的急剧变化。凭藉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经验,集团自年前起开始从事高科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产业、智能机器人及相关服务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高科技业务分部产生收益约17,13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6,071,000港元)并录得亏损约30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8,917,000港元)。于本年度,集团出售了公司一间间接附属公司合肥哈工焊研威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哈工焊研’)51%股本,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500,000元。于完成出售后,集团不再持有哈工焊研及其附属公司任何权益。于本年度确认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约为4,838,000港元。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高科技业务的收益由集成电路业务贡献。集团充分利用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业界的认可的管理及运营团队,为客户提供技术规划及解决方案。管理及运营团队亦拥有广泛而强大的专业及社会网络,而集团能够利用该等网络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集团已建立具备深厚技术及教育背景以及多年机器人相关业务经验的技术团队,其经验及专业知识涵盖机械及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以及电气设计。
证券经纪业务集团透过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未来世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未来世界证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未来世界证券为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经纪业务产生收益约1,05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无)及录得亏损约14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050,000港元)。
贸易业务及相关服务贸易业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买卖COVID-19检测盒。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天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独家基准获授权及委任为UnitedCnLimited(前身:温州瓯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OJABIO’有关以下各项之中国香港独家授权分销商(不包括中国内地):(1)COVID-19抗原检测盒;及(2)COVID-19即时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盒(统称‘检测盒’),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为期三年。检测盒为用于有效及高效地定性检测人体内是否存在COVID-19病毒,并为社会提供可负担的‘早期诊断’解决方案。该检测盒已获得相关认证。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贸易业务及相关服务分部整体并无产生收益(二零二二年:约1,879,000港元)及录得亏损约70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739,000港元)。为集中资源及人力于集团其他主营业务,集团自二零二二年年底起停止其检测盒贸易业务。
业务展望:
集团主要从事(i)高科技业务;(ii)物业投资;(iii)提供融资服务;(iv)证券买卖及投资;(v)贸易业务及相关服务;(vi)证券经纪业务;及(vii)酒店管理及营运。集团将继续于该等核心业务中寻求发展机会,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尽管集团之高科技业务分部持续为集团作出贡献,鉴于因COVID-19疫情导致供应链中断,集团正检讨其高科技业务及预期未来财政年度高科技业务分部的营商环境及前景仍将具有高度挑战性及不确定性。为减轻COVID-19疫情对高科技业务分部的影响,集团正在不断寻找适当的投资机会,务求扩大收入来源,为股东产生最大利益。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集团完成了对于山西融汇通君亭酒店有限公司及山西融汇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购事项,从而成功进军中国山西省酒店管理及营运市场。经过COVID-19疫情之后,中国政府于二零二三年年初疫情减退后开始放宽旅游限制措施,并发布了若干激励政策,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中国酒店业于二零二三年前九个月展示了强大的复原能力,入住率已回升至疫情前的水平。在国内(特别是二三线城市)旅游主要带动下,‘黄金周’假期的入住率更创下历史新高。尽管如此,与其他亚太地区的市场相比,中国的酒店业仍然相对经济实惠,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能够吸引游客,于市场上占有稳固地位。集团进军中国酒店管理及营运市场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集团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抱乐观态度,并将继续审视其业务组合及作出必要调整,以适应贸易及经济环境,以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