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高端儿童营养品及婴幼儿护理用品、成人营养及护理用品以及宠物营养及护理用品。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的收入较二零二五年同期上升
23.9%(按呈报基准)或23.7%(按同类比较1基准)至人民币8,695.9百万元,主要受
所有业务分部(包括成人营养及护理用品、婴幼儿营养及护理用品及宠物营养及护理用品)的增长所带动。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所有三个业务分部的高利润率营养补充品2所得收入按同类比较基准按年增长
13.3%,占集团总收入的60.2%。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诚如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披露,公司附属公司BHA已接受澳洲税务局(‘澳洲税务局’)审查(‘BHA税务审查’),内容涉及作为二零一八年集团整合措施一部分而转让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资产的价值,BHA根据澳洲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规则就此缴纳税项19百万澳元。
基于BHA税务审查结论,澳洲税务局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发出正式经修订评税通知书,要求BHA缴纳以下款项:(i)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主要税项234.5百万澳元;(ii)利息55.2百万澳元;及(iii)罚款117.3百万澳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BHA就澳洲税务局的经修订评税正式提出异议,对上述金额正式提出争议(‘异议’)。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澳洲税务局经考虑BHA就付款安排提出的建议,确认要求BHA根据澳洲税务局处理有争议税项债务的行政惯例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前向澳洲税务局提供现金按金104百万澳元。
因此,该现金按金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支付,并于BHA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报表中列为按金。于该事件最终审结前,毋须支付进一步按金。
BHA及其代表已与澳洲税务局异议小组积极沟通,就存在分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进展进行讨论。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澳洲税务局发布书面决定,基本驳回但部分认可BHA的异议,主要税项由234.5百万澳元减至208.1百万澳元,罚款由117.3百万澳元减至104.0百万澳元(‘异议决定’)。在此过程下,澳洲税务局坚持资本利得税规则项下被转让资产替代价值的主要立场,以及转让定价规则项下的备选立场。
BHA过去一直并将继续坚定地捍卫其立场。于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BHA向澳洲联邦法院(‘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就异议决定中涉及澳洲税务局评税的部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于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BHA向行政覆核审裁处(‘审裁处’)提交申请,就异议决定中涉及罚款及利息部分寻求覆核。各项法律程序的聆讯日期有待法院及审裁处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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