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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二零二三年是集团稳步发展的一年。自山高控股入主集团以来,集团在二零二三年改头换面,在多方面稳定进步,本年度集团营业收入约4,963.4百万港元,负债比率从山高控股入股前的78%下降到约65%,下降近13个百分点。本年也是公司在资本市场获得高度认可的一年,同时也是获得投资者及ESG肯定的一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集团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颁奖典礼上摘得‘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项,以及在中国香港国际ESG榜单颁奖典礼摘得‘最佳ESG先锋奖’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也在本年度保持著稳定进步与发展,主营业务稳固提升,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基础更加夯实。其中发电业务营业收入占比持续显著提高,本年度,集团所持有╱管理项目取得了按年初规划之成果,累计总运营发电量超过6.2百万兆瓦时(二零二二年:约6.1百万兆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约2.6%的成长,相比二零二零年同期更上涨约30%。
  集团聚焦具持续性发电业务,积极提升现有项目质量及管理效率,并通过实施降本增效举措优化业务组合。目前,集团已成功优化营业收入及业务架构,改善集团的整体业务及财务表现,并实现集团毛利率提高约0.3%至本年度约48.6%(二零二二年:48.3%)。
  3.1电力销售及委托经营服务于营运方面,本年度内,集团通过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站项目稳步发展核心业务。有关其电力销售及委托经营服务的营业收入合计约为4,182.1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3,969.5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5.4%,业务收入增加得益于年内收购新电站以及在建电站并网及投产所致。
  3.1.1光伏发电项目(a)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本年度,集团的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经营稳定。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所产生的电力销售录得营业收入约2,365.4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2,362.2百万港元),占集团本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约47.7%(二零二二年:约44.6%)。同时,本年度,集团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集中式光伏发电量约为2.90百万兆瓦时(二零二二年:约2.83百万兆瓦时),保持稳定态势。本年度,集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经营稳定。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所产生的电力销售录得营业收入约639.6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约636.2百万港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所持有及╱或管理且已营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总装机容量达约800兆瓦(二零二二年:约750兆瓦),主要分布于国家发改委划分的III类光伏资源区(如河南、江苏、山东、河北及安徽等省份),当中包括集团在北控水务之若干水厂建造并向有关水厂出售电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以及集团在山东高速集团之高速公路内服务区建造并向有关服务区出售电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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