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从事焦煤开采及销售精煤,集团业务为精煤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矿位于四川省及贵州省。
报告期业绩:
收入872,005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1,008,390千人民币下跌约13.5%;毛利58,710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94,015千人民币减少约37.6%,毛利率约6.7%(上年同期约9.3%);期内亏损166,018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248,377千人民币收窄约33.2%;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66,511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246,137千人民币减少约32.3%;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3.6分人民币(上年同期5.3分人民币);EBITDA为117,144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84.0%,EBITDA率约13.4%(上年同期约6.3%)。
报告期业务回顾:
回顾期间,受钢铁企业需求的推动,精煤市场价格回升,集团精煤平均售价约为每吨人民币1,305.2元,较二零二五年同期约每吨人民币1,115.1元上涨约17.0%;然而随着原煤产量的下降,精煤销量从上年同期约847,100吨减少至约619,000吨,降幅约为26.9%;期内精煤营业额807,906千人民币,副产品高灰动力煤60,705千人民币,其他产品3,394千人民币。
产量方面:原煤产量约2,306千吨(四川省72千吨,贵州省2,234千吨),同比减少约12.1%;精煤产量约541千吨(四川省24千吨,贵州省517千吨),同比减少约34.2%;集团在煤炭机械化开采和生产流程优化方面的投资已基本完成,原煤开采集中于四川省一个整合主体煤矿及贵州省四个整合主体煤矿,原煤单位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至约每吨人民币264元,同比下降约8.0%;然而在精煤洗选过程中原煤消耗偏高,精煤单位生产成本增加至约每吨人民币1,245元,同比上升约28.6%。
成本及费用方面:销售成本约人民币813.3百万元,同比减少约11.1%;材料,燃料及能源成本约人民币257.4百万元,同比增加约12.6%(原煤用量增加同时需在外增购精煤,最终致总体成本上涨);员工成本约人民币252.0百万元,同比减少约22.2%;折旧及摊销约人民币108.4百万元,同比减少约14.4%;其他收入约人民币24.8百万元(增加主要由于政府补助增加);其他收益总计约人民币65.5百万元(增加主要由于汇兑收益增加约人民币41.9百万元);分销开支约人民币50.1百万元,同比减少约45.5%;行政支出约人民币108.2百万元,同比减少约9.2%;融资成本约人民币150.9百万元。
业务展望:
公司多年来就煤矿机械化开采,生产设备升级及工艺流程优化付出重大努力及投入资本开支,同时持续实施针对制造费用的预算控制及煤矿资源优化配置,一个精简的开采及生产架构基本落成,生产规模的扩大促使变动与固定生产成本均得到有效分摊;回顾期间原煤单位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至约每吨人民币264元,同比下降约8.0%,然而精煤单位成本因原煤消耗量偏高而上涨至约每吨人民币1,245元,同比上升约28.6%,目前公司正积极优化生产流程,压缩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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