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从事两个经营分部,即(1)大数据中心服务;及(2)放债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总收益约25,2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9,600,000港元),减少4,400,000港元,其中包括:
报告期业务回顾:
大数据中心服务集团经营大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场所、硬件支援、供电、配套监控以及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位于中国香港的大数据中心(‘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最高处理能力约为1,400千瓦(‘千瓦’),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开始运营(‘持续经营业务’),于本年度产生的收益约为18,000,000港元。
于本年度,位于美国的大数据中心(‘美国数据中心’)兴建完成。美国数据中心占地5英亩,最高处理能力约为11兆瓦(‘兆瓦’),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开始运营,于本年度产生的收益约为4,000,000港元。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的公告及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通函所披露,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出售公司当时的全资附属公司达正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统称‘出售组别’)(‘出售事项’)。出售组别主要从事经营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的三个大数据中心。为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的上述所有大数据中心均已于二零二二年之前停止营运,且自二零二一年六月起并无产生收益。
于本年度,大数据中心服务及租赁产生收益约22,000,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减少约4,600,000港元,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行业的波动及供应链问题。
放债业务为善用公司的专长及资源以扩宽其收入来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润有限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获得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下的放债人牌照。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授予本金额为30,000,000港元、期限为24个月及年利率为10%的贷款(‘贷款’)。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集团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订立一项补充贷款协议,将贷款的还款日期延长24个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年利率为10%。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于已抵押资产的估值减少,故已就贷款作出拨备约8,7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集团与另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另一份贷款协议(‘第二项贷款协议’),以提供本金额为3,000,000港元及年利率为10%的贷款(‘第二项贷款’),贷款期为24个月。首12个月的利息须于第一年偿还,而本金连同未来12个月的利息须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五日之前偿还。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发现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中第二项贷款的信贷状况及凭证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年度未发现相关重大减值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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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度,放债业务产生收益约3,200,000港元。
业务展望:
因应中国香港财库局发表了《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公司一直对区块链技术、Web 3.0的技术应用和支撑平台的业务模式进行研究。公司亦已招聘若干区块链相关技术的人才。展望未来,公司将在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及Web 3.0的技术应用方面投入资源,旨在提供区块链相关的应用服务。为达致机遇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平衡,公司将遵守与区块链及Web 3.0行业相关的所有条例及法规。
公司将持续检讨集团之营运及财务状况,以制定集团长远业务发展之业务计划及策略,并将为集团探索其他商机。视乎检讨结果及倘出现适当的投资或业务机会,公司可考虑集团是否适宜进行任何资产及╱或业务收购或出售,以促进其增长。
公司持续致力于发展大数据中心,以配合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从而把握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并拓展公司的大数据中心业务。公司将通过(其中包括)于海外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北美洲及东南亚地区)发展大数据中心以扩大集团之现有业务。
于本年度,由于管理层需要动用资源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在美国兴建新的数据中心,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签订协议以物色潜在客户,将其数据机放置于中国香港的数据中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美国数据中心已竣工并开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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