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要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国香港从事加工及买卖生食品、急冻食品及熟食品(包括提供运输服务)及经营餐厅。 | |
所属行业: 必需性消费 - 食物饮品 - 包装食品 |
市盈率(TTM): -- | 市净率: 0.972 | 归母净利润: -319.9万港元 | 营业收入: 1.08亿港元 |
每股收益: -0.0023港元 | 每股股息: -- | 每股净资产: 0.07港元 | 每股现金流: 0.00港元 |
总股本: 14.00亿股 | 每手股数: 20000 |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47% | 资产负债率: 28.00% |
公司大事
2024-05-06 | 持股变动: 更多>> Keyview Ventures Limited(股东)于2024-05-06 增持74.5万股(好仓),相关事件后剩余好仓105074.50万股; |
2024-05-06 | 持股变动: 更多>> 欧红莲(股东)于2024-05-06 增持74.5万股(好仓),相关事件后剩余好仓105074.50万股; |
2024-05-06 | 持股变动: 更多>> 欧红莲(董事)于2024-05-06 增持74.5万股(好仓); |
2024-05-06 | 持股变动: 更多>> 钟育华(股东)于2024-05-06 增持74.5万股(好仓),相关事件后剩余好仓105074.50万股; |
新闻公告
- 05/08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 05/06联合公告(1)有关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运兴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截止;(2)要约结果;(3)要约结算;及(4)公眾持股量
- 05/02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託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04/15有关由浤博资本有限公司(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运兴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的综合文件
- 04/15运兴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之接纳及过户表格
财务指标
报告期\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港元) | 每股股息(港元) | 净利润(亿港元) | 营业收入(亿港元) | 每股现金流(港元) | 每股净资产(港元) | 总股本(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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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0.0023 | - | -0.03 | 1.08 | 0.0004 | 0.07 | 14.00 |
2023-09-30 | -0.0026 | - | -0.04 | 0.79 | - | - | 14.00 |
2023-06-30 | -0.0021 | - | -0.03 | 0.52 | 0.0011 | 0.07 | 14.00 |
2023-03-31 | -0.0011 | - | -0.02 | 0.26 | - | - | 14.00 |
2022-12-31 | -0.0068 | - | -0.14 | 0.93 | -0.0006 | 0.07 | 14.00 |
业绩回顾
更多>>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国香港从事加工及买卖生食品、急冻食品及熟食品(包括提供运输服务)及经营餐厅。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108.4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的约93.3百万港元增加约16.2%。其中约79.1百万港元来自食品加工及贸易(包括提供运输服务)(二零二二年:67.2百万港元),而约29.3百万港元来自餐厅经营(二零二二年:26.1百万港元)。有关增加乃主要由于疫情减退及恢复正常后,航空餐饮服务及一般餐饮供应商逐步恢复至疫情前水准。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运兴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于中国香港从事加工及贸易生食品、急冻食品及熟食品(包括提供运输服务)以及经营餐厅。
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上市日期’),公司成功于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向公众配发及出售350,000,000股股份(或全部已发行股份25%)作价为每股0.2港元,成功筹集合共约39.9百万港元。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运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运兴泰集团’)与荣式订立合营协议,据此,合营公司荣泰餐饮有限公司(‘荣泰’)分别由运兴泰集团及荣式拥有55%及45%权益,作为其于中国香港参与餐饮及食品业务的实体。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交易时段后),运兴泰集团、天炅有限公司(‘天炅’)及新景泰有限公司(‘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合营协议’),据此,(其中包括):(i)就运兴泰集团及天炅于中国香港共同参与餐饮及食品业务而言,合营公司应担任企业实体。合营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现时由运兴泰集团及天炅分别拥有60%及40%权益;及(ii)运兴泰集团及天炅有条件同意以贷款3,000,000港元的方式向合营公司提供初始资金,以于中国香港设立第一间合营公司餐厅,而运兴泰集团及天炅各自的注资金额按其于合营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计算,分别为1,800,000港元及1,2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合营公司(作为租户)就租赁该等物业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期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五日起计为期三年,并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届满(包括首尾两日),以根据合营协议于中国香港经营第一间合营公司餐厅。
根据合营协议,集团将为合营公司所有餐厅的所有食品及饮料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作为合营公司的主要供应商,董事认为集团的未来销售及收益将得到提升。董事认为,订立租赁协议以及其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