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i)针对高中毕业生及成年人的职业教育;(ii)针对儿童及青少年的艺术、体育及舞蹈课外个人素质课程;(iii)海外教育咨询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内,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学术教育业务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三月的学费。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的总收益约为人民币9.9百万元,较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16.1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206.3百万元或约95.4%。
报告期业务回顾:
诚如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所披露,中国政府一直在改革教育体制,并已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传阅意见以供实施。意见载列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收紧课后辅导行业规管的政策指引。
意见规定(其中包括),(i)现有提供与学术相关的课后辅导服务的私营机构,应登记为非营利组织;(ii)地方有关部门对现有提供网上学术相关课后辅导的注册机构进行筛选,并对其注册机构办理审批手续;(iii)提供与学术相关的课后辅导服务的私营机构不得通过上市进行集资;及(iv)上市公司不得投资或收购提供与学术相关的课后辅导服务的私营机构的资产。
由于意见颁布,自二零二二年三月起,集团已关闭所有学术教育业务的自营教学中心,以应对并遵守施加于集团所提供的学术教育业务的限制。经集团详细评估及检讨业务策略后,集团已重新调整其业务策略(i)于中国提供课外个人素质课程;(ii)于中国提供职业教育;及(iii)于中国提供海外教育咨询服务。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集团开始于中国提供针对儿童及青少年的体育课外个人素质课程,就此而言,集团主要在其位于中国郑州的自营教学中心提供涵盖体育、舞蹈及艺术的面授课程。
集团将现有自营教学中心改造并成立新自营教学中心为体育、艺术及蹈课外个人素质培训中心,并于二零二二年第一季度开始在新的九个自营培训中心开设篮球班等体育课外个人素质课程。
集团亦正筹备开设艺术及舞蹈课外个人素质课程,集团已(i)聘请经验丰富的导师及培训师提供相关课外个人素质课程;(ii)利用现有的自营教学中心或新租用的场地设立教学中心,提供新课程;及(iii)一直在招收学生参加新开设的课程。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有九个自营教学中心在运作,并在不同领域提供不同的课程,通常一门课程将包括10至106节课程,将于十个月内完成。集团亦为其课程及周末课程安排灵活的时间安排,以配合学生的学校任务。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每月提供约900节课。于报告期间内,约1,697位学生报读产生收益的课外个人素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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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展望:
尽管目前尚不清楚地方当局将如何诠释及执行意见项下的政策,但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可能对集团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监管环境,并调整其业务计划及适时重新分配其资源。集团将继续投放资源发展非学术教育业务,以在二零二二年下半年实现更高的招生率。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有信心,集团能够运用学术教育业务以至非学术教育业务的稳健资源及丰富经验,为其股东(‘股东’)产生回报。鉴于意见颁布以及集团业务范围重组,集团亦考虑将地域及业务范围扩大至在中国以外国家提供中小学私人教育(例如经营私立学校),包括但不限于英国或美国,其为集团海外教育咨询服务的学生的热门留学目的地。集团正于适当时候积极探索不同的商机,以扩大集团业务的地域范围,以完满集团提供的教育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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