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其他国家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科技研发、生产及销售(统称‘新能源汽车分部’),以及于中国从事物业销售及物业开发(统称‘物业开发分部’)。
报告期业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有资产总额约人民币277百万元及负债总额约人民币32,477百万元,其中借款约人民币17,231百万元以及贸易及其他应付款约人民币15,246百万元。
报告期内,集团收入为约人民币53百万元,毛利约人民币6百万元;溢利净额约人民币6,267百万元,同比增加约人民币18,262百万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终止汽车制造业务
报告期内,集团天津制造基地的生产一直暂停,上海制造基地及广州制造基地则处于停机管理状态。于2024年8月,公司两家位于广东的附属公司进入破产及重组程序。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更多中国附属公司(包括作为天津制造基地注册拥有人的天津附属公司)已根据相关中国法院的裁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集团于中国的所有生产设施已透过该等程序予以出售或正在出售。集团不再经营汽车制造业务,且无意恢复该等业务。因此,集团之原有汽车业务预期日后不会贡献任何收入。
技术服务业务
凭藉集团保留的无形资产(与电动汽车电池及汽车制造有关的专有技术),集团透过NEVS(集团在欧洲的主要经营附属公司)向欧洲汽车及电池行业的客户提供工程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内,技术服务业务产生收入人民币25.37百万元(2023年:人民币37.26百万元),为集团最大的收入贡献来源。
对集团技术服务的需求,源于欧洲电池及电动汽车供应链的持续本地化,包括欧洲及亚洲电池制造商在欧洲的产能建设,以及欧盟电池监管框架下的合规要求,两者共同推动对成熟电池及制造技术知识的持续需求。
电池贸易业务
基于集团的电池技术专长及其在电池供应链上的既有关系,集团已制定业务计划以发展电池贸易业务,据此,集团将向中国领先的电芯制造商采购圆柱形锂离子电芯(包括14500、18500、21700及32140系列)及方形锂离子电芯,并分销至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储能及小型家用电器领域的海外中小型客户,目标市场涵盖欧洲、东南亚、中东及拉丁美洲。
电池贸易业务采用轻资产、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采购基本上与已确认的客户订单同步进行,新客户须以现金全额结算,存货维持在相对于月销售额较低的目标水平。集团将运用其内部电池专业知识提供质量控制、分级及合规服务(包括UN38.3认证、MSDS及危险品文件),作为其价值主张的一部分。该业务计划的目标为营运首十二个月之销售额约人民币60百万元,试单预计于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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