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下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则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瓶装水生产及销售及采矿。
报告期业绩:
本年度,集团之收入约为22,635,000港元(二零二五年:20,044,000港元),反映尽管市场环境充满挑战,收入仍有所增长。此增长主要得益于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正式投产的瓶装矿泉水业务。湖南新田的管理层通过积极拓展客户群及加强水产品推广,以提高销售额及市场渗透率。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本年度,集团持续专注其核心业务,包括水业务、采矿业务及物业投资业务。
中国整体经济仍然承压,特征为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及消费者需求疲软。集团正面临多项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物业市场低迷、市场气氛不佳及消费者需求疲弱。房地产市道的长期下行,严重制约了集团于中国之已开发物业销售表现,这亦促使集团于本年度作出战略决策,悉数出售该整个物业发展业务分部。集团正积极采取行动,以减轻这些不利影响,尽管如此,公司的核心业务仍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水业务:
于本年度,集团自水业务分类录得约74,330,000港元之亏损(二零二五年:99,820,000港元)。水业务分类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瓶装矿泉水销售收入增加及公司于湖南的附属公司拥有的采水权的减值亏损减少。
水生产及销售:
集团持有中国香港泉水叮咚集团有限公司(其于广西拥有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广西泉水叮咚饮品有限公司(‘广西泉水叮咚’))之20%股本权益。广西泉水叮咚持有取水证作生产及销售瓶装水,并正于广西经营。
于本年度,集团分占联营公司亏损约为6,461,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1,696,000港元),其亏损主要来自位于广西之联营公司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取水证摊销。亏损减少主要由于摊销减少。
集团参照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出具的估值报告,评核了于联营公司之权益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可收回金额。于本年度,就于联营公司之权益作出的减值亏损拨备为约7,549,000港元(二零二五年:63,904,000港元)。
泉水开采:
集团持有汇联(中国)有限公司(‘汇联’)之67%股本权益,其拥有一间位于湖南的全资附属公司湖南新田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湖南新田’)。湖南新田持有采水权可用作于湖南开采矿泉水。工厂大楼建设已于二零二三年完成,并于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完成安装机械设备。商业生产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开始。
集团于本年度确认来自瓶装矿泉水销售的收入约10,816,000港元(二零二五年:4,892,000港元)。湖南新田的管理层正积极招徕客户及推销其水产品,以提高其营业额及扩展其客户群。
...
集团参照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出具的估值报告,评核了该采水权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可收回金额。于本年度,就该采水权作出的减值亏损拨备为约61,55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83,400,000港元)。由于中国市场气氛不佳及消费者需求疲弱,所以采水权进一步减值。
采矿业务:
于本年度,集团自采矿业务分类录得盈利约3,559,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亏损8,465,000港元)。采矿业务分类之盈利乃主要由于就采矿权减值亏损回拨。
九源矿业:
集团持有永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永亦’)的全部股权,永亦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镇沅县九源矿业有限公司(‘九源’)于中国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九甲乡持有铅及锌矿的开采许可证。
中国矿业运营始终处于国家严格监管体系之下。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政策,全面推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机制,相关要求已成为行业合规运营的基准准则。在此监管背景下,九源启动商业生产的预期时间受到影响,二零二五年初,主管部门开展现场专项检查,下达多项整改指令,要求集团在商业生产启动前完成指定设施升级及工艺改进。二零二五年初,经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口头指导,项目需履行专项验收程序,在符合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核心标准后,方可启动商业生产。
集团已竭尽满足所有适用监管要求。集团一直与地方机关积极沟通。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管理团队及其顾问团队走访地方机关,就九源目前面临的挑战深入磋商解决方案。集团已获得有关复产以及重续采矿权申请程序的明确指引。重续采矿权程序正在进行中。集团仍维持于二零二六年第四季的预期启动商业生产日期。
集团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出具之估值报告,评核了九源的采矿权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可回收金额。于本年度,减值亏损回拨为3,636,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减值亏损拨备7,978,000港元)。
金豪矿业:
集团持有永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永名’)73.1%的股权。永名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金豪矿业有限公司(‘金豪’)于中国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水路(民江集贸市场段)持有铜、铅及银矿的勘探许可证。
金豪开采许可证申请工作正按程序进行。经综合评估审批进度与资金筹措现状,审慎预计项目投产时间原定调整至二零二七年下半年。目前,金豪勘探许可证转为采矿许可证之申请仍处于前期阶段。项目的进展较预期缓慢,审批时间表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考虑到当前资金筹措、审批程序及营运环境之复杂性,集团正审慎评估该项目的战略价值及发展进度,以确保资源之最佳配置,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1.资金要求:
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前,必须投入大量资本,包括基础设施开发及监管合规的主要开支,例如:
建设及升级道路、电力供应及供水系统尾矿库设施升级与环境监测系统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大量复垦保证金所需总投资达人民币数千万元,是获得许可证批准的严格必要先决条件。
公司内部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前期工程,而整体融资计划(包括项目贷款、策略合作及政府支持)尚未落实。资金缺口持续严重限制项目进展。
2.审批程序:
尽管全新《矿产资源法》引入‘直接勘探开采’渠道,惟实际执行仍面临许多挑战。项目必须完全满足多项先决条件,包括:
审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及审批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生态修补方案:
开采及利用计划:
审批程序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紧急管理部等)的反复审查。任何部门的反馈均可能导致反复修改及补充提交,从而造成漫长的周期。
公司始终致力于矿业业务的长期发展,其与国家关键矿产资源策略一致,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快合规工作,同时寻求多种融资渠道。然而,务请股东注意,实际时间表、成本及结果仍取决于监管部门的审批、资金成功情况、工地条件以及矿业项目固有的其他不确定因素。如有需要,公司将及时提供进一步更新资料。
集团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出具之估值报告,评核了金豪的勘探权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可回收金额。于本年度概无就减值亏损作出拨备(二零二五年:无)。
物业投资业务:
于本年度,集团自物业投资分类录得亏损约45,567,000港元(二零二五年:362,009,000港元)。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投资物业的公平值变动亏损大幅减少。
于本年度,集团自物业投资分类录得收入约11,37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5,152,000港元)。
物业投资:
北京物业:
集团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收购协议,以代价约人民币220,000,000元(可调整)购买(a)建筑总面积为8,335平方米的办公室物业及(b)位于北京会展国际港展馆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期建筑总面积为3,1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集团根据收购协议列明的付款条款以按金形式支付代价人民币200,000,000元。
由于新冠疫情爆发,建筑工程曾暂时停工,故卖方未能根据协定计划向买方交付物业。集团就物业交付出现重大延误向卖方采取法律行动。由于卖方于二零二三年仍未交付物业,卖方向集团承诺退还全部按金。由于卖方陷入财务困难,卖方承诺(i)将通过向集团转移其所持有的若干北京物业的形式退还按金及(ii)向集团支付额外现金补偿人民币8,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卖方已向集团全数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8,000,000元,并转移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44,381,600元的四项物业。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卖方已转让两项物业及49个停车位予集团。根据补充协议,集团同意以6个产权停车位,替换退款物业中原有的13个人防停车位。此外,卖方已退还现金约人民币31,168,000元,作为退还物业的两项物业及50个停车位的补偿。卖方另已支付约人民币4,830,000元作为延迟退款现金补偿。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剩余两项物业仍待交付予集团。预计剩余两项物业将于二零二六年年底作为按金退款转让。
该等物业目前出租予租户以赚取租金收入。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来自该等物业的租金收入约496,000港元(二零二五年:453,000港元)。于本年度内,集团收回两个单位及若干车位,且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处于空置状态。为减轻过渡期空置之影响,集团目前正积极识别及招揽优质新租户,以期优化租户组合,并适时恢复该等物业的出租率。
集团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使用市场法出具之估值报告,评核了已转移给集团及建议转移给集团作为退款的物业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于本年度,确认来自已转移物业(获确认为集团的投资物业)的公平值变动的亏损为约15,042,000港元(二零二五年:21,029,000港元)。
此外,于本年度,确认就北京物业的余下已付按金作出的减值亏损拨备为约3,46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43,103,000港元)。
鉴于卖方积极清偿其债务,集团暂时不采取进一步行动起诉卖方。尽管集团保留起诉卖方的所有权利,但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集团将继续跟进及密切留意退款进程。
浙江物业:
集团持有位于中国浙江省金华兰溪市上华街道沈村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为31,950平方米)及一幢双层工业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5,330平方米),连同另一幅总土地面积约74,960平方米的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及建筑目前出租予租户以赚取租金收入。集团于本年度录得租金收入约3,262,000港元(二零二五年:5,227,000港元)。收入减少主要归因于一名主要租户(租用面积约20,000平方米)之租赁协议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届满后未有续约。于本年度内,集团成功重新出租约5,486平方米之空置面积;然而,受租用面积减少及平均每月租金水平较过往期间有所下调影响,整体租金收入承受显著压力。
集团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以市场法评估估值所出具的估值报告,评核了浙江物业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市场价值。于本年度,确认来自浙江物业的公平值变动的亏损约8,814,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公平值变动的收益约109,000港元)。
苏州物业:
集团持有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外五泾弄6号的总建筑面积约14,798平方米的若干建筑物,连同总土地面积约20,841平方米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苏州物业包括一间经营集旅游、度假及会议于一体的苏州园林式酒店。集团现正出租苏州物业以赚取租金收入,而租户则于苏州物业经营(其中包括)商务会所、特色商务精品酒店、餐厅、商店及办公室等。于本年度,集团录得租金及管理费收入约7,612,000港元(二零二五年:7,555,000港元)。
尽管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先前曾对旅游及商务活动带来挑战,导致往年出现部分租户退租,但本年度租赁情况已趋于稳定。集团一直维持平稳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反映市场抗逆力有所提升,亦印证了集团租户维系策略之成效。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苏州物业维持高度稳定且理想的出租表现,除极少部分外,绝大部分单位已成功出租予营运商及租户。凭藉强韧的租户黏性及稳健的物业组合,主要租赁协议中最早期满的租约亦将于二零二八年十月方才届满,从而确保集团在未来数个财政年度内获得稳定且可预期的经常性租金收入来源。
集团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以市场法评估估值所出具的估值报告,评核了苏州物业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市场价值。于本年度,确认来自苏州物业的公平值变动的亏损约24,788,000港元(二零二五年:295,053,000港元)。
盐田物业(已终止业务):
(A)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集团订立一份收购协议,并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订立补充协议、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订立第四份补充协议,以代价约人民币100,000,000元(相当于约126,000,000港元)购买该物业。
该物业包括位于中国深圳市盐田区盐田保税区物流园内三号路与深盐路交汇处二号堆场之金马创新产业园(前称为‘金马讯息物流园’)(‘金马创新产业园’)46个单位,总建筑面积约为8,699平方米。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已取得该物业的实质拥有权及已按照买卖协议所述付款条款支付有条件可退还按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0元。
代价之余额约人民币10,000,000元须于向买方(公司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发出有关房产证当日起30日内支付。卖方须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其他可能由双方协定之日期)以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名义登记物业业权。
(B)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集团订立第二份收购协议,并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订立补充协议、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以代价约人民币65,100,000元(相当于约81,400,000港元)再购额外物业。该物业包括金马创新产业园30个单位,总建筑面积约为5,400平方米。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已取得该物业实质拥有权及已按照买卖协议所述付款条款支付有条件可退还按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元。
代价之余额约人民币5,100,000元须于该物业以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名义登记当日起30日内支付。卖方须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其他可能由双方协定之日期)以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名义登记物业业权。
(C)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集团订立第三份收购协议,并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订立补充协议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以代价约人民币101,600,000元(相当于约122,000,000港元)再购额外物业。该收购物业为位于金马创新产业园2座指定作办公室及仓贮用途之单层钢筋混凝土大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957平方米。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已取得该物业实质拥有权及已按照买卖协议所述付款条款支付有条件可退还按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代价之余额约人民币1,600,000元须于该物业以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名义登记当日起30日内支付。卖方须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其他可能由双方协定之日期)以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名义登记物业业权。
就上述盐田物业(A)、(B)及(C)而言,于本公告日期,卖方尚未以金马产业园之买方名义登记该等物业业权。中国政府机关尚未发出该房产证的批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公司接获卖方第二份信函,要求延长有关处理房产证事宜的最后限期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然而,由于COVID-19疫情持续,故房产证于经延长的最后限期前尚未完成登记。公司已委聘一间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卖方磋商,以解决此事宜。
鉴于盐田物业业权存有缺陷,该等物业无法为集团带来任何收入或溢利,而集团在继续持有及维护该等物业时须支出若干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集团订立一项买卖协议,出售Century Strong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Century Stro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出售集团’)获垫付的股东贷款,代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Century Strong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金马创新产业园之命名权及广告权及盐田物业(A)、(B)及(C)。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一项非常重大出售交易,并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公司股东批准。
兹提述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出售出售集团之进展。
诚如先前所披露,买方曾请求推迟完成处置之日期。经审慎评估买方提供的最新资产证明及背景资料,并于收到人民币1,000,000元之进一步按金后,集团先前同意将完成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买方再次请求进一步延期。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集团曾积极寻求将出售集团转售予其他潜在买家的可能性,惟在当前低迷的市况下并未锁定新的意向买家。为减轻延期对集团造成的经济影响,集团经磋商后实施了严格的补偿性条款,同意将完成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惟买方须支付一笔过人民币600,000元之不可退还延期费,以及每月月底支付人民币300,000元之不可退还按月延期费,直至结清余下代价之余额为止。
然而,鉴于买方一再延迟完成截止日期,公司管理层基于审慎原则,重新评估买方履行最终完成交易之财务能力,此举构成了出售集团的减值迹象。因此,综合评估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下行环境下的可收回金额后,集团于本年度内确认分类为持作待售之资产减值亏损拨备59,64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无)。
商品贸易业务:
本年度,集团商品贸易业务录得收入约449,000港元。该分部目前处于起步建立阶段,短期盈利能力暂时受到初期采购及营运成本之限制。集团预期,随著业务规模扩大及交易量提升,规模经济效应将有助优化分红机制并带动未来盈利。诚如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公告所披露,集团已策略性整合供应链,旨在拓宽收入来源,并为此分部之长远增长奠定基础。
业务展望:
尽管集团于本年度面临当前经济逆景以及中国房地产市场下行及经济低迷带来的挑战,惟董事对中国长远经济发展感到乐观,并相信中国水产品及物业的需求将保持稳定及具可持续性。集团将继续加强于其核心业务(即水业务、采矿业务及物业投资业务)的竞争优势,并于该等范畴寻求合适的商机及投资机会。
集团已完成收购九源及金豪。该等收购事项为集团于中国投资并参与自然资源产业提供绝佳机会,并与集团成为自然资源行业市场参与者的发展目标相一致。集团期望采矿业务将很快带来贡献。
集团将继续致力促进其业务及资产组合多元化,以分散现有业务的风险。除其现有核心业务外,集团正积极研究拓展至能源相关业务的可行性。管理层对随时出现的其他商机一直保持开放态度。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