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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包括货运服务及货运平台服务在内的数字货运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数字货运业务,该业务提供货运服务和货运平台服务。于报告期内,集团的总收入约为人民币1,511.0百万元,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3,030.2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519.2百万元(或约50.1%)。收入的减少主要因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与行业状况,集团持续调整业务结构以提质增效,导致公司的线上GTV以及收入下降。

报告期业务回顾:
  公司已在中国培育出充满活力的公路货运数字化生态系统,面向物流行业各个参与方,提供全链路数字化服务及解决方案,形成‘数字货运、卡友地带及产业资源链接’的生态布局。
  鉴于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与行业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延续数字货运业务规模的收缩策略,将资源聚焦于数据服务、AI应用等高价值业务,推动业务结构由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的数字货运平台录得在线GTV约人民币73亿元。业务规模的调整虽使在线GTV有所下降,但在线GTV的盈利质量显著提升。得益于业务结构的优化,每百元在线GTV毛利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13元提升至人民币2.44元,实现翻倍以上增长。规模收缩、效率跃升,是公司推进‘提质增效’战略的阶段性体现,为业务结构调整后的业绩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
  数字货运业务
  公司的数字货运业务向托运方输出三大核心能力:(i)运力管理数字化,构建自主可控的运力调度体系;(ii)运输过程数字化,实现高质高效的物流项目运作能力;(iii)财务结算数字化,打造规范顺畅的管控能力。
  货运服务
  面对托运方降本增效内驱力增强的市场变化,公司的货运服务主要向大宗货物等物流运输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客户提供。基于对托运方业务的分析,公司为其匹配合适的运力资源,并通过将货运业务12个业务链路全面数字化,实时记录第一现场数据,帮助托运方循环优化关键运营指标,持续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由此,大宗货物托运方依托公司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逐步提升运输交付质量。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货运服务在线GTV约为人民币14亿元。
  货运平台服务
  在提供货运平台服务时,公司侧重于为托运方与货车司机建立联系、促进双方协同效率。公司的货运平台服务主要向运输消费品等物流运输过程相对复杂、且有定制化要求的托运方提供。此类托运方在物流项目运作中,需与12个业务链路中的多个参与方协同配合。为此,公司将12个业务链路数字化,使各参与方在统一平台上直接交互、协作完成复杂运输任务,打破部门间工作体系壁垒,实现托运方内部的高效协作与组织管理;同时,各业务链路运作中产生的第一现场数据亦得以实时记录,并实现系统化的展示与分析。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货运平台服务在线GTV约为人民币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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